裁判守則

 In 關於本會

所有裁判必須要

香港泰拳理事會裁判守則

  1. 盡量避免與參賽運動員或參賽屬會有利益衝突。
  2. 熟悉比賽規例及賽事的運作模式。
  3. 執法公平、誠實、不偏私,協助雙方遵守體育精神。
  4. 依據拳賽規則條文執法,有疑問可主動與裁判長溝通,作出合理的判決,使 比賽順利進行。
  5. 尊重參賽運動員,教練、其他裁判、並與賽會工作人員充份合作。
  6. 不得擅自更改經已編定的裁判工作安排,若無暇執法,請及早通知裁判長。
  7. 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或根據賽會通知的時間)抵達賽場,不得遲到(開 場前 10 分鐘未到作缺席論,另行安排裁判)或早退離場。
  8. 持續進修,了解泰拳賽例的最新修訂,並明白規則背後的精神與意義。
  9. 切勿參與損害香港泰拳理事會利益,或令香港泰拳理事會聲譽受損的活動。
  10. 未得總會許可,不得參加非香港泰拳理事會主辦的公開泰拳比賽,或非港協 轄下的搏擊類比賽。

*更新日期為 2020 年 7 月 1 日

香港泰拳理事會裁判守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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