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泰拳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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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守則

所有裁判必須要
香港泰拳理事會裁判守則
  1. 盡量避免與參賽運動員或參賽屬會有利益衝突。
  2. 熟悉比賽規例及賽事的運作模式。
  3. 執法公平、誠實、不偏私,協助雙方遵守體育精神。
  4. 依據拳賽規則條文執法,有疑問可主動與裁判長溝通,作出合理的判決,使 比賽順利進行。
  5. 尊重參賽運動員,教練、其他裁判、並與賽會工作人員充份合作。
  6. 不得擅自更改經已編定的裁判工作安排,若無暇執法,請及早通知裁判長。
  7. 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或根據賽會通知的時間)抵達賽場,不得遲到(開 場前 10 分鐘未到作缺席論,另行安排裁判)或早退離場。
  8. 持續進修,了解泰拳賽例的最新修訂,並明白規則背後的精神與意義。
  9. 切勿參與損害香港泰拳理事會利益,或令香港泰拳理事會聲譽受損的活動。
  10. 未得總會許可,不得參加非香港泰拳理事會主辦的公開泰拳比賽,或非港協 轄下的搏擊類比賽。
*更新日期為 2020 年 7 月 1 日 香港泰拳理事會裁判守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