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泰拳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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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守則

香港泰拳理事會教練守則

教練應該

  1. 安排運動員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進行練習。
  2. 儘量避免運動員在練習中受傷。
  3. 如學員練習時受傷,教練應保持冷靜,為運動員施以合適的救治 (持有有效急救證書者),如有需要送院,盡快通知家人,並派人陪同傷者前往醫院。
  4. 需要持有一份學員通訊資料,以作為緊急聯絡之用。
  5. 不得在未經學員同意前,將學員的個人資料告知/交付給其他人士。
  6. 對香港相關的法例,例如練習受傷或違約的賠償問題,有基本的認知。
  7. 注意運動員的培訓是循序漸進、安全有系統的練習,並多與學員溝通。
  8. 向運動員樹立正面良好的行為榜樣。
  9. 在訓練運動員時,言語及行為大方得體。
  10. 不強迫學員參與搏擊練習。
  11. 培養運動員良好的體育精神,拳手比賽時要服從拳證及大會的決定。(拜師舞:泰拳手的訓練,包括服從、勇敢、感恩、忠誠、正直等美德,都表現在拜師舞中。)
  12. 鼓勵運動員積極練習,以培養健康的身體及心境。
  13. 避免騷擾或歧視的行為,包括性騷擾,種族或殘疾歧視。
  14. 指導學員使用適當的器材及保護措施,以提高學員的水準。
  15. 要與時並進,不斷進修泰拳規則及有關運動知識。
  16. 提點學員;不要使用武力去解決問題。
  17. 如到學校任教,教練必須向香港警務處申請無性罪行紀錄證明書。
  18. 教練必須每2年續一次本會的教練牌照,逾期2年或以上時間沒有續教練牌照的人士必需參與教練測試才可獲取續牌的資格。

*更新日期為2022 年 3 月 4 日